2008年1月24日 星期四

No.08 內政部圖利廠商。陽明山國家公園濫建

壹週刊 348 

陽明山國家公園內又爆發另一起弊案!位於陽明山水質水源保護區內,知名的「櫻花溫泉渡假村」,竟然大蓋19座違建溫泉池及廠商辦公室,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多次同意廠商為私利變更契約、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甚至不顧開放對外營業後,大量的溫泉水勢必污染大台北及基隆地區民眾飲用水安全。國家公園的上級主管-內政部長李逸洋全都知情,卻縱容不理。


專責保護國家公園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陽管處)變相圖利廠商,在國家公園內大興土木蓋違建做溫泉渡假村,甚至蓋在供應大台北與基隆地區自來用水的重要水源地上,一口氣違反了《國家公園法》、《環評法》、《溫泉法》與《政府採購法》。而且主管高層內政部長李逸洋、營建署長林欽榮,到國家公園管理處長郭步雲,從上到下全都知悉,卻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行圖利廠商之實。


蓋違建 牽拖墳墓區


本刊調查,位於陽明山菁山路上,因冬季時經常遍山開滿粉紅櫻花而聞名的「菁山露營場」(廠商得標後私自更名為櫻花溫泉渡假村),目前仍在興建的三棟溫泉渡假區,起造人以陽管處為名,其中有二棟竟是違建。事實上,這個地方早在二○○二年九月二十日,已經被陽管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R.O.T(政府委託民間或民間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擴建、整建後並為營運)公開招標,並由杰洋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根據招標書及契約書中明定,擴建的部分以三百三十平方公尺為限,但陽管處卻任由廠商打著陽管處的名號,將建物面積蓋到近五倍之大。

本刊在杰洋公司申請變更計畫書中發現,杰洋在得標後七天內(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快速提出變更契約內的經營管理計畫書,之後陽管處不但同意,甚至三次發給變更建照。國家公園計畫委員詹順貴認為,陽管處這種任意允許廠商辦理契約變更的行為,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六條之嫌,對杰洋有差別待遇,對其他競標廠商不公平。

離譜的是,杰洋申請要將原先規劃為半原野露營區,改為溫泉會館及男女大眾浴室的理由,竟是因中國傳統民俗信仰。杰洋認為原場地最早是墳墓區,若作為露營場所,可能會影響到遊客的健康,因此申請變更為溫泉會館,而陽管處也荒謬隨之唱和。

 

護杰洋 立委頻關切

有民間團體向本刊表示,在高雄發跡的杰洋公司,董事長謝明志和綠營高官關係良好,「菁山露營場R.O.T案」經營計畫變更案進行過程中,有多位高雄選出的立委不斷表達關切,讓營建署人員承受相當大的壓力。

陽管處和廠商的違法行為,在去年一月二十四日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上曾被點破,十九座大眾露天及半露天溫泉池所拿的建照,竟是蓄水池的建照,這幾座蓄水池還是做消防儲水設施之用,當然不能被拿來做溫泉池,還對外營業做商業使用,因為蓄水池和溫泉池的建築防火避難標準大大不同。但杰洋公司在送交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做變更審查的設計圖中,卻刻意將大眾溫泉池圖示上的蓄水池三字,縮小到連用放大鏡來看都看不清楚,刻意掩飾荒謬行徑。

陽管處任由杰洋做變更擴建,將原可讓遊客自由進出眺望陽明山大片美景的場地獨占,增建十九個大型露天及半露天溫泉池,外加十四間溫泉湯屋,藉此吸引更多遊客入住對外營運。不僅如此,杰洋還選了一處面對整片櫻花樹林景觀最好的地點,蓋違建供做公司高層辦公室。

水源區 已經受污染

廠商在國家公園內大蓋溫泉違建的行為,也枉顧了大台北與基隆地區民眾飲用水的安全。根據陽管處主管單位內政部,對陽明山及菁山遊憩區所做的調查報告顯示,陽明山是台灣最北部的水源發源地,台北士林、北投、淡水、三芝、石門、金山和萬里等鄉鎮的自來水源,長期仰賴陽明山,因此這裡被列為重要的水源水質保護區,一直以來為了確保園內的水質還得定期做水質普查,調查水污染源並進行長期監測。

調查報告也指出,菁山露營場位於南磺溪支流上游源頭地,有涵養水源功能,下游是民眾主要飲用水,必須避免污染水源的活動,像溫泉池排放的大量溫泉污水,勢必造成水源污染。而且,根據內政部委外做的南磺溪水質調查報告顯示,這裡的水質已經受到大腸菌污染,需密切注意。

調查報告還點出,委託給杰洋公司經營的菁山露營場地勢起伏不定,坡度大於二五%的面積占了三分之一,原是植被覆蓋良好的區域,早期被列為不宜開發的保護區,除了基於保育河川上游源頭的水質涵養外,也是防止水土保持功能被破壞。

不理拆 反增加設施

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決議,要將十九個大眾溫泉池及廠商辦公室拆除,只保留符合原契約書中定下興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的親水休憩設施,並向環保署要求解釋是否需要做環境影響評估。
但本刊記者一月初和去年十二月底實際走訪發現,違章建築內還有工人在施工,連溫泉池都增加了新設施,違建旁坡道還可明顯看到廠商在國家公園內違法填倒建築廢棄土。但一個多月前,在菁山露營場辦全國公園綠地會議的內政部營建署高層,卻視而不見,難怪廠商行徑如此大膽。

除了違建,溫泉水的取得也啟人疑竇。根據陽管處高層私下表示,菁山露營場的溫泉水權取得,以及溫泉管線的鋪設都有問題。溫泉水是從陽明山冷水坑的溫泉露頭(溫泉自然湧出之處)接管使用,連開車都需要五分鐘的路程,鋪設溫泉管路可是大工程。按照《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規定,陽管處若要利用溫泉水源,也應該報請內政部核准會同各事業主管機關審議辦理,但陽管處卻承諾溫泉水由陽管處取得水權後,交給廠商營利。問題是《溫泉法》第六條規定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內,不能做開發行為,也就是說連布管都不行,陽管處有違法之虞。

蔡佰祿 臨退前發照

公部門為廠商護航,內政部包括部長李逸洋在內從上到下全都知情。根據本刊掌握的消息,早在二○○六年五月,李逸洋就接獲檢舉指控陽管處圖利杰洋公司,將露營場當成溫泉會館在經營,還大興土木蓋湯屋。為此,李逸洋還親自上陽明山視察,發現檢舉內容不假,大怒指示要將前陽管處長蔡佰祿調為非主管職,但在蔡佰祿懇求表示願意自動退休的情況下,李逸洋給他半個月辦交接。

短短半個月內,蔡佰祿一口氣發下三張違法變更建照,其中二張是給杰洋公司,一張則給了引發軒然大波的北投纜車廠商。同年七月,北投纜車弊案爆發,蔡佰祿因自白貪瀆,一審被判二年半,而早已知道蔡佰祿違法情事的李逸洋卻遲遲未辦。

知情人士說,連過去蔡佰祿錯誤引用《環評法》,讓菁山露營場得標廠商免環評的行徑,李逸洋也續用,才讓違建工程持續擴大。
雖有高官撐腰,但因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已做出違建拆除決議,杰洋為了自保,在二○○七年八月十六日,正式向陽管處發出律師函,提出一億零七百一十七萬多元的賠償(增建部分工程造價僅為二千四百七十一萬餘元),到時錯誤的政策爛帳,全都將由老百姓買單。

任內弊案多 蔡佰祿閃人逍遙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前處長蔡佰祿,雖是北投纜車案主嫌之一,但因自白犯行被輕判2年半,卻因精準地在北纜案爆發前辦理退休完成,高額退休金一毛不少的領走,現在則在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念書,當個逍遙的學生,比起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一審遭重判15年,實在是幸運許多。

2005.10.19
立委爆料中國童子軍活動中心一毛租金未付,長期占用6公頃國有土地,之後,蔡佰祿欲將國有地委外經營,時限長達100年,遭質疑圖利財團。
2005.11.10
立委踢爆,陽管處副處長楊健源及其子帶頭違法,在陽明山保護區內大肆開墾興建住宅。
2006.05
菁山露營場R.O.T.案遭人向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檢舉,違法大興土木搭建湯屋,後經內政部長李逸洋查證屬實,李大怒,蔡佰祿6月退休。
2006.07
北投纜車弊案,前內政部政次顏萬進一審重判15年,蔡佰祿自白輕判2年半。


內政部吞委外廠商百萬元 

太魯閣國家公園內委外經營的布洛灣山月,爆發包括前內政部長蘇嘉全、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及前太管處長黃文卿做公關,招待政商名流及私人好友白吃白住案,衍生案外案。太管處堅持屬於太管處的房舍也遭廠商對外營業,因此向廠商要求支付834千多元的房費,但關於公部門挪用山月房舍131次做私人招待之吃、喝、住部分,最後非但不付錢還吃定委外廠商。20071112日,內政部營建署竟指示太管處向廠商收走3322千多元,也就是強逼廠商要吸收太管處不當招待所耗經費。


陽管處回應 違建限期須拆
內政部回應表示,李逸洋部長針對菁山露營場的案子,多次指示營建署長林欽榮應儘快執行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撤照、拆除違建的決議,但因廠商不接受,全案已進到行政訴訟階段。
陽管處副處長詹德樞表示,陽管處已經行文給杰洋公司,要求他們將違建及19個戶外大眾池,限期3個月內拆除,應無續建情事;至於溫泉池的建照為蓄水池部分,陽管處推說,是在發出建照後才知道杰洋蓋的是溫泉池。另外,菁山露營場的溫泉水水權確是由陽管處提出申請,但一時找不到溫泉水權狀。

圖說:內政部長李逸洋縱容,放任陽管處配合廠商,在國家公園內大蓋違建。
圖說:櫻花溫泉渡假村委外廠商杰洋公司,以傳統民俗為由,申請變更露營場為溫泉會館,竟獲陽管
         處同意。
圖說:陽明山櫻花溫泉渡假村(菁山露營場)委外經營廠商,以民俗信仰為由蓋了19座違建溫泉池。 
         這棟是杰洋公司高層辦公室,因被認定為違建,面臨拆除命運。
圖說:可遠眺陽明山美景的櫻花溫泉渡假村(菁山露營場)露天溫泉,竟是以蓄水池名義申請建照。
圖說:陽明山國家公園違法弊端頻傳,對菁山露營場違建案,李逸洋(左)、林欽榮(右)知情卻縱
          容。(蘋果日報) 櫻花溫泉渡假村(菁山露營場)的溫泉水水權取得有問題。 承包經營管理
          櫻花溫泉渡假村(菁山露營場)的杰洋公司,不僅蓋違建還傾倒建築廢棄土。
圖說:前陽管處長蔡佰祿任內弊案頻傳,櫻花渡假村違建所憑建照是他任內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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