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始終如一灰暗的立院...一場行政官員竊喜的解凍審議會議。

在立院守議題10年,只能說無限感概...,能百分百信任的委員除了常和流氓婆相互取笑"顧人怨二人組"的淑芬委員,再多想幾個名字,加數了二根指頭...就數不下去了真的,不過三。

每年的預算審議,立院總上演著精采戲碼,營建署的高層官員形容這是’’立委的要脅戲,雖說確實有些利委是透過審議預算手段""其政客利益,但也諸多是行政部門不當的政策與執行或瀆職作為,逼迫委員們透過預算處裡來制衡行政部門,但營建署的官僚多年下來,只見其無能、無良、無反省力的官僚與傲慢,更別提其對民怨的無知與無感。

流氓婆只能識相的依議題、依時勢、氛圍及依委員們的立場、個性和他們檯面上下的利益盤算、、、等等等的評估,來尋求各種議案可能合作的立委。
102年底立院審議營建署預算,透過淑芬及陳其邁委員的協助,針對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區域計畫修正案、風機之設置請領雜項執照規定納入建築法之修正案、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具體改善計畫、桃園航空城案資訊公開、民眾參與檢討改善及聽政會、、、等12個凍結案,在委員會審議時,多數挫敗未能成案,所幸淑芬不死心,再透過黨團補提案,加上原先陳其邁委員在委員會協助通過的2案,才勉強達成6個案凍結,而營建署多年來死性不改的慣例,凍結期間從不曾主動說明協調如何改善其不當的政策與作為,只會積極的運作包藏唇齒利益的利委或執政黨的立委護航。

103.10.15立院內政委員會進行了103年預算解凍案討論案現場....

眼看淑芬為食安問題多日來不眠不休疲倦至極,不忍心再拗分身乏術的她到內委會,而陳其邁委員下午又因事無法續留會場的狀況下,直覺戰場已非戰場....
流氓婆違背情緒意願的來到內政委員會,滿室口是心非的行政官僚迎面的偽笑,唯有委員會老面孔議事處同仁和善的趨前戲謔子淩說:早上才跟營建署笑說,你們今年沒問題、輕鬆了,結果剛妳一進門,我就看到有人就臉綠了。....(有,我已經看到一堆綠面偽笑了)...,還好後來又遇到各種土地爭議戰場上從不缺席的不死老兵玉紅姐,心底才再有些許暖意的回溫。
所幸,感謝在野的段宜康、姚文智委員分別在第 4案、第1719案給於協助。最最感謝內委會有位丞丞媽媽在。還有感謝上午流氓婆錯過的陳其邁委員為璞玉案精采的質詢
以下摘要律師與流氓婆案件解凍決議&場記:
立院內政委員會:內政部預算解凍案共30案討論事項27
(
陳其邁委員NO.410,淑芬NO.171920
21)
NO.4
內政部103年度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項下「土地利用」所編列之土地徵收業務、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等相關業務費1203,000元,查各級政府為都市發展或興辦事業之需,常以土地徵收方式解決用地問題,惟目前全國尚有2萬餘公頃土地,因已被徵收或雖尚未徵收但已被圈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卻因政府未有積極作為,致土地長久閒置,凸顯各級政府對土地徵收案件之提出、審核及後續開發追蹤均未審慎確實,(前段是李俊議委員的提案,後段併農陣的提案)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內政部完成統一的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技術規範與納入全面聽證之土地徵收條例新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子淩補充說明:
解凍條件未達成:尚未提出納入全面聽證之土地徵收條例。
應要求俟內政部完成統一的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技術規範與納入全面聽證之土地徵收條例新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決議:凍結10萬,其餘准予動支。
NO.10
內政部於今年1017日公告最新全國區域計畫,此乃國土計畫法完成立法前國土空間計畫體系中最上位的法定計畫,也因為屬最上位的政策計畫,所以政策的具體落實,仍需靠地方政府的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鑑於此次全國區域計畫公告前之民眾參與不足,以致部分內容引起民間團體高度疑慮,細探民間質疑,雖部分有理,亦有部分誤會,惟因事前溝通不足,增長民間不信任感,以致後續溝通困難,徒增社會成本。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年底前會再次修正與公告,基於前次經驗之鑑,並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與民眾參與機制,基此,爰提案凍結103年度編列之【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預算數:58,645千元,建議凍結【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預算58,645千元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年底前之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於報行政院核定前應分北中南東至少辦5場以上公聽會(北部2場),以及於下個立法院會期結束前提出明確納入民眾參與機制的區域計畫法修正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林淑芬
*子淩補充說明:解凍條件未達成。
1.   分冊2-2p154(頁碼第150),本提案通過至今,並未辦理公聽會,說明文中之已辦公聽會均為本提案預算審議前。
2.   當初要求的公聽會未辦理。昨日收到mail給我的開會通知(103.10.22內政部區委會審議[全國區域計畫修正之農地分組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也不資訊公開、也沒民眾參與,我剛轉給農陣,農陣也都不知道有這會,營建署網站審議案件查詢系統也沒有公告。**開會通知我貼在最後一頁**
*決議:准予動支。
NO.14
營建署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凍結200萬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依建築法第28條規定,建築執照分為4種,其第二款規定雜項工作物應請領雜項執照;而所謂雜項工作物,則例示規定於同法第7條,依舉輕明重法理,工作物體積、高度比所例示項目為大者,雖未被例示,亦應受到相同規範。目前全台海岸線不斷豎起高達110公尺的風機,其中大多位於國土保安防風林內,因此設置過程需砍伐刈除機座、維護道路與埋設輸電管線所在的防風林,此部分目前並對防風林內居民、農作漁牧等整體衝擊影響的評估,已有不該。而內政部營建署為上述建築法之中央主管機關,以國內目前所採用的風機,其每設一機座,其基地面積即約需600平方公尺,高度則有110公尺,機柱中空設有供人攀爬以利維護風機的鐵梯。參酌上述建築法規定及舉輕明重法理,風機之設置理應事先請領雜項執照,方屬適法。惟營建署先是召開會議並刻意做成機座面積超過625平方公尺才需請領雜項執照,於本委員會召開協調會時竟又改稱完全無需請領雜項執照,如此前後不一,且一再往圖利業者方向放寬解釋,殊不可取。鑑於風機設立所生爭議,近來日趨嚴重,與當地居民之對立,也日益激烈,為正本清源,爰提案凍結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04 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部分預算,俟內政部提出明確將風機之設置請領雜項執照規定納入建築法之修正案經行政院通過送交本院審議並到本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解凍。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林淑芬
營建署說明目前辦理情形:依據立法院審查本部營建署及所屬103 年度預算決議(三十五),風力發電機具及其附屬設備應請領雜項執照,本部營建署已於103 2 18 日函請經濟部能源局依決議查照辦理,後續並將要求地方政府依決議認定辦理。 未來工作重點:查立法院審查本部營建署及所屬103 年度預算決議(三十五):「依法例舉重明輕原則,建築法第7 條之規定風力發電機具及其附屬設備,應認定屬雜項工作物,應請領雜項執照。」已有明示,本部將依據決議事項辦理。
*子淩補充說明:應請其提供該103 2 18 日函函文。又""是未來式,故應請其修正說明決議至今的實際執行狀況,確實已依要求完成修正行政命令,同意解凍。
*決議:准予動支。
子淩場記:營建署雖依要求公告修正,但還是策動陳超明立委提案要解套非都市土地使用地(例如農業用地、國土保案用地等)的風力發電可免請領雜項執照,但該提案不符程序,被主席裁示請另以臨時提案送委員會。可笑的是陳超明說這次營建署給的提案,他也不滿意,改天他要另提自己想要的提案。
NO.17
國家公園業務歷年來弊案屢屢,顯見公園規劃督導業務多年來已流於形式,預算書內容諸多浮編,實質業務內容羅列諸多僵化之資本門消費。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召開、程序、委員出席率、資訊公開、民眾參與等效益不彰。設備及投資費重複編列,有「步道維護」同時重複編列「園區步道」、有「房屋建築維修」同時又編「園區既有建築物改善經費」、有「機電維護、汙水處理維護」同時又編「園區公共用水、供電設施檢修及維護工程經費」、有「環境清潔維護及植栽養護經費」同時又編「園區綠美化經費」,獎補助費不明。基此,爰103 年度編列之「公園規劃業務」預算21,828 9,000 元,凍結五分之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高志鵬 吳秉叡 林淑芬
*子淩補充說明:解凍條件未達成。
1.         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資訊公開仍不夠及時,讓陳情人民不夠充分時間研讀了解(應比照環保署將所有書件完整且及時最遲應於會議前7日上網公開),民眾欲參與會議仍有層層關卡,常常於先陳述意見完就被要求離場,無法知悉開發單位或計畫擬定機關的說明與回覆(應比照環保署環評開會方式,民眾僅需於委員會內部討論決議時,與開發單位一起離場即可)
2.         委員會的決議多未落實國家公園保育核心目的,反而浮濫通過極具爭議的開發案件,輪為背書工具,或一再給開發單位補件,讓案件變成永續審查至通過為止。
3.         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委員,多數委員一方面審查各管理處所提報國家公園計畫及國家公園事業計畫,另一方面又承接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或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委託研究案件,瓜田李下難免把關不嚴,如何建立進一步的利益迴避機制,亦未見反省檢討。
4.         預算名稱重複編列不明,再強辯解區分為資本門與經常門之差,其他政府部會均未見有此玩弄文字遊戲重覆名目編列方式,仍未見反省。
*決議:准予動支。
*
子淩場記:此案最”…現場不分藍綠立委都砲聲隆隆的認同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委員,不應一方面審查各管理處所提報國家公園計畫及國家公園事業計畫,另一方面又承接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或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委託研究案件,但竟然對解凍又全數完全無意見
大家都心知肚明這是行政部門審理案件時一貫掌握學者立場的手段,大家可以去看看哪些委員接了一推國家公園的委託案
NO.19
監察院於 102 6 6 日內正字第30 號糾正文糾正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指出截至2011 年底,全台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約為1,872 8,000 人(另約437 2,000 人散居非都市土地的鄉村),而計畫人口卻已達2,511 5,000 人(依內政部102 10 月公告的全國區域計畫所載,如再加上現有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優先土地變更使用,可容納人口數更遠遠高達4,000 萬人),兩者差距高達638 萬人。依營建署統計,全台空屋亦高達156 萬戶,惟房價卻暴漲至失控地步,基層民怨沸騰,財團巨賈卻猶嫌不高,行政院與內政部則完全束手無策。另依經建會2012 年「中華民國2012 年至2060 年人口推計」報告,不僅國內人口成長率早已逐年下降,依其「中推計」結果,總人口更將由2024 年達到高峰2,365 6,000 人後轉為負成長。亦即台灣自2024 年後全台人口將從2,365 6,000 人(如扣除散居於鄉村的437 2,000 人,為1,928 4,000 人)開始減少,根本無緣逾越現有都市計畫的計畫人口,惟內政部受理各縣市政府提報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並無減少趨勢,內政部亦未依監察院之糾正有所反省檢討,於審議時嚴加把關,基此,103年度編列之「營建業務」預算24 0,454 6,000 元,凍結五分之一,俟營建署依據上述說明情形明確提出如何嚴審與管控各縣市政府所提報備受爭議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具體改善計畫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高志鵬 吳秉叡 林淑芬
*子淩補充說明:解凍條件未達成。
解凍說明僅爐列96-100年間該5年間的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之申請案件僅有5件,即斷言申請案件有逐年減少趨勢,有刻意迴避近3年申請案件之嫌,請補送1011月至今之申請案件列表其名稱、面積、類型(:人口成長型、產業發展型或景觀保存型-),函覆本委員會。
以備受爭議的桃園航空城計畫案為例,引起高度爭議,發文通知即將被徵收的陳情民眾前來開會,卻又禁止民眾進入陳情;又如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計畫,明顯係假借產業發展型都市計劃(整體計畫面積447公頃,產業專區才60公頃),包裝人口成長型都市計劃(規畫之住商用地面積卻高達180公頃),但不管是台灣、新竹或竹北地區,都市計畫土地與空屋均閒置嚴重,明顯是在炒地皮,內政部仍一審再審,毫無把關的效能,審議機制非但未曾強化,甚至更加弱化。
*決議:繼續凍結8000萬,其餘准予動支。
NO.21
行政院於102 1 17 日召開跨部會研商會,會議結論為考量市區道路人本環境改善工作屬城鎮風貌整理型塑之一環,基於資源有效運用原則,將「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與「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規劃計畫」整併,名稱並沿用「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預算卻仍分開編列,有違整併之實質效益,故「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預算19 4,240 萬元,予以凍結四分之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高志鵬 吳秉叡 林淑芬
*子淩補充說明:解凍條件未達成-同原提案文,應整併未整併。
子淩場記:這又是利委伸手的金庫,看看苗栗縣府通過這二個應合併卻故意不合併的項目,中央的金庫直通縣庫多少億又億!
*決議:准予動支。

流氓婆待不下去的踏出會場,
場外~艷陽下立院的天空,一片灰黑。
這真是一場行政官員竊喜的解凍審議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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