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 星期六

NGO,如果只會嚴以律人,卻寬以待己,如何讓人有所期待?如何有資格成為社會進步的力量?

回應台灣蠻野心足協會之「就本會前秘書長林子淩離職之說明」一文。

蠻野的「就本會前秘書長林子淩離職之說明」文中指稱子淩「未經程序正義攻詰合作夥伴,違背常理」指的應該是
1、理事長夫人叫你不能打北纜案收賄的那位陽管處長蔡佰祿,你就是不聽話。
2、「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簡稱臺知園區,前身為璞玉計畫﹚案,理事長夫人告訴你這對發展地方經濟很重要,不應反對,你就是不聽話。
3、文林苑案,周刊都買夫人和建商的帳了,你還是不聽話。
4、悠活案,在理事長夫人堅持下,蠻野都聽話撤文與不再提追究了,秘書長還是不聽話,既不撤文也堅持追究。
而文中所指蠻野「於20137月初向環保署發出公民告知書」,該文當時是子淩請詹律師所屬年輕律師協助撰寫公民告知書,再以蠻野秘書長身分決行所發,蠻野既然指摘子淩「未經程序正義攻詰合作夥伴,違背常理」卻又用蠻野發公民告知書來自清,豈非自相矛盾?
既稱「給予同仁高度自由揮灑空間」,又稱「林前秘書長習於獨來獨往,每週進辦公室不到2小時,管理上屢次引發爭議,難以善盡秘書長職責,」又再次自相矛盾。
實際上是子淩為議題於外南北奔波及駐守立院,早年即徵得理事長文魯彬同意,不需朝九晚五坐協會辦公室內及做組織管理事宜,致力於議題、案件即可,如今卻變成未盡秘書長職責
悠活弊案Robin後來為了其家庭和諧,建議子淩離職。
基於其多年的支持,加上NGO的公益屬性,子淩未對協會提出資遣費的請求,僅請其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過渡失業期間的經濟窘境,但還是遭Robin以對協會名聲不好為由拒絕,最後實在讓人氣不過告知「如果蠻野自私到完全只顧及本位的面子及裡子,絲毫不為員工考量,那就進入勞資爭議程序見。」至此,Robin才願意退而求其次由其分5期支付子淩依法本可向勞保局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以換取其不願依法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及應付而未付的資遣費(逾失業給付金額的二倍)
本人所說事件都是非常具體的事實,也有蠻野以外的相關人士歷經其中,這是蠻野不願面對也不敢面對的真相,但無論如何,為了掩飾自己的不當,也不應該顛倒是非黑白,反而空泛地說本人散布不實言論,尤其身為監督政府與財團的NGO,如果只會嚴以律人,卻寬以待己,如何讓人有所期待?如何有資格成為社會進步的力量
Robin指的子淩攻詰合作夥伴之文:
悠活案掛羊頭賣狗肉 住宅變旅館不算「開發行為」?
文中的「台灣環境教育協會」就是文夫人洪美華與學者為首的組織,進住悠活度假村為其研讀環說書(於天下雜誌揭發悠活違法案後,新聞尚在沸騰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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