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台灣蠻野心足協會之「就本會前秘書長林子淩離職之說明」一文。
蠻野的「就本會前秘書長林子淩離職之說明」文中指稱子淩「未經程序正義攻詰合作夥伴,違背常理」…指的應該是:
1、理事長夫人叫你不能打北纜案收賄的那位陽管處長蔡佰祿,你就是不聽話。
2、「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簡稱臺知園區,前身為璞玉計畫﹚案,理事長夫人告訴你這對發展地方經濟很重要,不應反對,你就是不聽話。
3、文林苑案,周刊都買夫人和建商的帳了,你還是不聽話。
4、悠活案,在理事長夫人堅持下,蠻野都聽話撤文與不再提追究了,秘書長還是不聽話,既不撤文也堅持追究。